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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学综合实训中心
2016-04-18 10:07:27 来源: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历来注重法学实践教学,并将法学实践教学作为法学专业学生培养的重点和核心,以实践聚拢各门类法学学科理论资源和实务资源。2012年6月,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以大连市司法局为依托,申报了辽宁省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并获批建设法学实践教学基地项目。2013年该项目获批为国家级项目。项目获批以来,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总目标和分年度目标安排和实施项目,结合学院及依托单位的优势和特色开展项目建设。特色如下:

(一)进行了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组织机构建设,组成了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领导机构。由法学院、法学实训中心以及司法局下辖或主管的若干校外共建单位共同组成。基地以法学院为依托,成立包括法学院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实训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共建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内的项目执行小组,作为基地的常设职能机构。

基地共建单位包括:大连市司法局、大连市律师协会、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大连市148法律服务热线、大连市监狱、大连市戒毒所、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辽宁九鼎律师事务所、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辽宁分所等多家律师事务所。

(二)进行了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例如,项目单位与校外各合作共建单位共同制定《辽宁师范大学法学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十三五”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等。建立健全实践教育工作指导流程和工作规则;健全学生实践教育安全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实践指导教师激励规章制度。

(三)组建了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双导师”团队。学院还在校外法律实务部门中聘请了30 余位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和8位本科生兼职职业导师。在基地建设中,法学院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与合作共建单位共同努力构建“双师型”的教师队伍,从而满足实践教学需求,实现从传统培养模式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转变。

(四)按照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的规划,对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硬件条件进行了建设。学院利用中央支持地方建设项目共计300万的资金,建成辽南地区首个法学实训教学中心——“辽宁师范大学法学实训中心”,辽宁师范大学法学实训中心作为我校法学学科实践教育的承担者,以理论教育为基础,突出探索分阶推进式实践教学法,通过情景模拟及实务训练等途径,重点培养学生熟练的法律分析和应用技巧、灵活的应变能力、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敏捷的法律思维、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高度的社会正义感。该中心设有案例实验室、物证技术实验室、法律援助实验室、模拟法庭实验室、法律诊所实验室、民商事仲裁实验室、电子法务教学实验室等七个实验室,涵盖法学实践教学的主要领域,搭建起一个覆盖面广、实用性强、功能明确、特色明显的实验实践教学基地,学生可以在其中模拟法律运行的全过程。此外,数字化的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法律诊所等也成为了我院校内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

(五)法学院已在辽宁省内建有40多家有长期良好稳定合作关系的教学、就业实习基地。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大连市司法局、大连仲裁委、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大连市劳动仲裁院、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辽宁九鼎律师事务所、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辽宁分所等等,每年平均近150名学生能在这些基地了获取宝贵的实习经验。这些实习基地在实践人才的培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

(六)法律实践教学效果显著,社会影响强烈。特别是,与大连市司法局的长期合作,与其下辖的大连市律师协会、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大连市148法律服务热线、大连市监狱、大连市戒毒所等单位的合作,使得学生业务能力的培养已从传统的检察、审判诉讼等实务转向法律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社区矫正等相关领域,这些法律事务性工作对促进学生的职业伦理和职业责任感有着很好的作用。与司法行政有关的法律实务具有重要的地位,依然需要法律实践经验丰富,法律业务能力强专职人员的引导。其重要的示范作用贯穿法学本科教学全阶段。一方面,司法行政部门及下辖单位同样能为学生构建实用性强、专业化程度高的法律实践教育平台;另一方面在实习过程中,这些法律实务部门都会为法学本科生提供“一对一”的指导老师,实行严格的实习指导和管理制度。通过组建法律志愿者服务团、法治宣讲团,以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帮教活动等活动形式为载体,使学生可以在实践当中锻炼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写作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提升综合法律素质。自项目实施以来,受益学生500余人,社会受众群体上万人。

(七)法学实践教育基地内涵式发展得到提升。设置应用技能型课程群,加大传统课堂教学中实践内容和环节的比例;精细化专门的实践课程的流程设计,严格考核方式,提升法学实践质量;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学生申报和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项目为抓手,促进学生法学实践能力的提升。几年来,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数量大幅度增加。

    法学实践教育基地理论研究不断深入。我院与司法局共同申请项目,项目成果专著《转型时期社会纠纷调解机制研究》于今年已经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大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委托项目《大连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评估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报告不仅正式出版还获评辽宁省十大法学优秀成果奖。

      项目单位和委托单位经常召开系列主题研讨会,研究法学实践教育模式和方式。积极申报法学实践教育类研究课题和项目。深入开展法学实践教育研究,固化理论研究成果。由于实习经费数量不足,如果实践基地仅靠个人关系来维持,难以稳定和发展。“互惠互利、双向受益”是实践基地建设的成功之路。法律院校的教师的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的优势和法律实务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实务经验丰富的优势应该互相弥补。学院应当利用其教学、科研、图书资料等优势,为实践基地单位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校院两级可以聘请实习基地单位的业务骨干和领导担任兼职客座教授,为学生作专题报告,参加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组织学生进行各种讨论交流等,从而不断巩固双方合作的基础。通过学生在实践单位努力工作,也减轻了实习单位工作人员的办案压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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