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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级别评审工作的具体标准(A)
2020-09-14 08:25:29 来源: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按照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级别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与具体要求,法学院对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级别评审工作制定了如下标准:

第一,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第二,“通知”规定了“评审条件”和“参考条件”。“评审条件”解决的是是否能够参评的问题,“参考条件”解决的是在符合参评条件的前提下,同一序列有多人参评情况时如何排序的问题。

第三,按照“通知”所列的“参考条件”,同一序列排序的标准依次是:

1)申报条件多少;

2)任职期限长短;

3)年龄大小;

4)科研水平与能力(承担一定的教研和科研项目,具备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及教育教学前沿水平和解决教学、科研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或有独特建树,是国家、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主持人,科技成果奖项多、等级高、排名前);

5)学术影响(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高质量论文、出版的专著、被采用的技术报告等学术价值高、数量多、排名前,或被国际学术组织或国内知名机构、协会、团体评选为优秀论著);

6)荣誉称号(正、副高级职务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专家、先进个人;中级职务及以下人员获得市、校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专家、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及获得单项表彰较多);

7)师德与育人(积极参与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践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课程思政建设,率先垂范、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教书育人效果好);

8)工作主动性和集体责任感(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重要工作、解决突出矛盾工作中主动作为,表现突出,勇挑重担,积极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责任感、集体荣誉感强、团队意识强);

9)岗位贡献(.能够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各项技能,出色地完成本部门工作或独立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复杂问题,对本部门的工作有重大贡献,创造较大的经济价值或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第四,本标准适用于有指数限制的岗位序列。

 

                                                 法学院

                                                  20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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