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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讨论稿)
2019-10-24 02:12:05 来源: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一、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实施办法》中“要以学生综合成绩为依据进行评选,其中‘综合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德育成绩’,具体方案由各学院自行规定”的规定,法学院结合本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订《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二、本办法中的综合成绩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实施办法》分为综合成绩1和综合成绩2,具体含义如下

1)综合成绩1=智育成绩*90%+德育成绩*10%,其中智育成绩和德育成绩的满分各为100分;

2)综合成绩2=智育成绩*60%+德育成绩*40%,其中智育成绩和德育成绩的满分各为100分。

三、在德育成绩考评中,对于学生涉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行的不良言论(网络微信、微博等)和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德育成绩记零分,并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

四、德育成绩测评,采取基础分加奖励分和减扣分的办法计算,德育成绩的基础分为60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办法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参加的各项活动、竞赛均要求在校期间(包括寒暑假)且由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个人荣获国家、省、市、学校年度评选的各类奖项和荣誉称号不再计入下一年度德育加分项目

(四)个人参加竞赛和各类活动获得奖励,按最高奖励加分一次,不同类别的奖励可同时加分;获非国家政府行政部门荣誉降一个档次加分;获奖与参加活动不重复加分。

(五)法学院综合测评中“德育成绩”计算的办法,分为“加分项”和“减分项”两方面:

1、加分项(上限100分):

1)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对工作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431分,不合格不加分;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15%。(注:学生干部是指班级委员以上(含班级委员)干部)。

2)集体(包括团支部、党支部、社团等)荣获国家、省、市和学校荣誉称号,班级成员按照对应等级加分:国家级加6分,省级加4分,市级加2分,校级1分;担任干部的同学(团支部、党支部成员)在成员加分基础上,各等级统一加1分。注:社团需校级五星社团以上按照以上标准认定。

3)寝室荣获校文明寝室称号,寝室成员每人加1分,寝室长另加0.5分。

4)在各类活动中获通报表扬,对照各等级加分,国家级加6分,省级加4分,市级加2分,校级1分,学院0.5分(以公开文件为准)。

5)参加国家、省、市、校、院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加0.5分;如在各级活动中取得奖励或名次的,按照对应等级加分: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加6分、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加4分、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加2分、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加1分。

6)参加国家、省、市、校、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加0.5分(注:满分3分);如在各级活动中受到表彰或有新闻报道的,按照对应等级加分:国家级加6分,省级加4分,市级加2分,校级1分;参加学校组织献血每次加4分。

7)参加国家、省、市、校、院组织的创新创业竞赛和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加0.5分;如在各级活动中取得奖励或名次的,按照对应等级加分: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加6分、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加4分、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加2分、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加1分。

8)鼓励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批立项并结项,按照对应等级加分,国家级加6分,省级加4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

9)鼓励学生在国家、省、市、校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根据论文发表的期刊等级加分,此项加分严格按照《辽宁师范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执行,其中B类以上加10分、C类加8分、D类加4分)。

10)鼓励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提高早操出勤率,每学期出勤率前10%(可并列)的同学加2分(参加学校或学院工作或活动的,如:秋季运动会训练、趣味运动会训练、广播台值班、每周一校团委升旗、国旗护卫队等,按出勤计算)。

11)加强学习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自习出勤率,每学期出勤率前10%(可并列)的同学加2分(参加学校或学院工作或活动的,按出勤计算)。

12)积极鼓励正面宣传报道,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媒体平台发表文章。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5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

2、减分项

1)学院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校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警告一次扣3分;严重警告一次扣5分;记过一次扣7分;留校察看一次扣10分。

2)在学院教室和寝室检查中不合格者,值日生和责任人每次减1分;

3)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活动或劳动等,每次减0.5分;

4)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晚自习、跑操等活动,每次减0.5分;

5)加强党的理论学习的自觉性,提高大学生政治理论素养和政治自觉,凡是在校院两级的党校(团校)考试中不及格者,每人次扣2分。

五、评优排名办法:最终成绩=综合成绩×97%+民主推荐票

说明:最终成绩满分100分,民主推荐满分3分;民主推荐票进行归一化处理,比如:最高得票数 60 ,计3分;得票数第二55,他的得票分数为55/60×3=2.74

六、本办法适用于法学院在籍全体本科学生,并面向法学院全体本科生公开,且在校学生处备案。

七、《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实施办法》按照《辽宁师范大学学生手册(2019版)》的内容执行。

八、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法学院本科生奖励和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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