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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接收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2012-07-02 03:58:37 来源: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招 生 简 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发布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 的通知 》 (学位 [1998] 54 号)文件精神,辽宁师范大学接收在职人员随在校硕士生同班学习,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一、报名条件: 凡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两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在我校授予硕士学位的相关学科、专业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无学士学位者只可学习研究生课程,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二、学习年限及方式: 学制二至五年。学员随在校研究生同班学习,通过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外语和学科综合须参加全国统一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水平考试(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的学员方有资格参加考试,具体要求以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文件为准),取得合格证书,并在导师指导下撰写硕士学位论文,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提出申请硕士学位,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硕士学位。
  三、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 专业一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向)  课程: 1、外语 2、马列著作选读(法学)3、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4、法理学5、宪法学 6、刑法学 7、民法学 8、经济法学9、诉讼法学10、法学方法论11、法社会学12、当代西方法学理论。 综合课全国统考科目为政治学。
  专业二 法学理论 课程:1、外语 2、马列著作选读(法学)3、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4、法理学5、宪法学 6、刑法学 7、民法学 8、经济法学9、诉讼法学10、法学与方法论11、法社会学12、当代西方法学理论。 综合课全国统考科目为法学综合。
  四、证书发放: 凡是在我校学习完相关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的在职人员,考试合格,均可获得我校颁发的《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证书》。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并经我校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过可以授予硕士学位者,均可获得与在校硕士研究生一致的《硕士学位证书》。
  五、报名手续: 学员报名时持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 3、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4、相关费用交到辽宁师范大学北院文科一号楼研究生院608室,填写“随读研究生课程学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六、费用标准: 1、课程学习学费 10000 元( 该项费用为前期课程学习期间费用,入学时交);2、申请硕士学位费 6000元。(该项费用为后期准备申请论文写作、答辩时的费用,论文开题时交)。交款可采用现金或者银联卡刷卡方式。
  七、联系方式: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联系人:姚老师
                                                                     邮政编码: 116081
                                                                     电话:( 0411 ) 85827011 、 858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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