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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方案
2013-08-26 03:23:27 来源: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部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营造乐教、善教的教学氛围,切实提高我校的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新上岗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
新上岗教师是指新分配或从其它单位新调入我校,首次独立承担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教学任务的教师(无一年以上高校教学经验)。
1.为指导和帮助新上岗教师尽快转变角色、熟悉业务、胜任工作,学院要为每位新上岗教师制定详尽的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统筹规划,认真实施,使他们的授课水平达到优秀课标准。
2.学院要为新上岗教师指定一名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教授职称的骨干教师作为教学导师,指导他们开展常规教学工作,帮助其掌握各教学环节的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能力。教学导师指导期不少于1年,指导期应制定指导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和内容,所在学院负责对教学导师和新上岗教师进行考核。
3.新上岗教师应在开课一年内系统听教学导师的主讲课程,同时也可听其它教师的课程,每月听课不少于4节。教学导师每月听新上岗教师授课不少于2节,在组织教材、明确教学目的、确定教学重点与难点、教案分析等方面给予详尽指导。
4.教学导师对新上岗教师的指导工作将给予16课时/学期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研活动
教研活动是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教师专业进步为目的,以学校课程实施过程和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所面对的各种具体的教育教学问题为研究对象,以教师为研究主体的研究活动。教研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及时落实各项教学任务,加强教学研究,切实提高全体教师的专业素质,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1.教研活动可以以教研室(系、所)、教学团队、课题组等为单位,通过教学名师专题讲座、教学经验交流会、教学公开课、集体备课、集体学习讨论、听课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为教师提供交流教学心得和体会的机会;每学期要召开1次学生座谈会。
2.教研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5小时,活动要有专人组织,时间、人员、地点、活动内容要有具体明确的安排,同时要作好活动记录。
3.学院领导对教研活动要经常检查,学校对各学院的教研活动情况要进行抽查。学校将把教师参加教研活动纳入教师年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
三、听课
听课、评课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研究课堂教学、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因此学校和学院要将听课纳入教学工作计划与总结。
1.听课数量要求:校领导不少于2节/学期,学院领导班子和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不少于4节/学期,教务处工作人员不少于6节/学期,教学督导不少于4节/月,教师不少于2节/学期。
2.听课方式:“自选”与“指定”方式相结合。“自选”方式是指听课人员可以任意选择某位教师的任意一堂课;“指定”方式是指由教务处或学院统一安排听课时间进行统一集中听课。
3.听课的组织和管理:听课人员须提前进教室,避免出现干扰课堂教学秩序的行为。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卡(听课记录卡由教务处统一发放),由学院安排或教师自行安排的听课,学院要统一回收听课记录卡,并做好统计和归档;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的听课,由教务处统一回收听课记录卡。听课将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委员会、教学导师、同行等听课1节相当于0.5课时教学工作量,听课情况还将作为教师年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
4.听课反馈:学校和学院要建立相应的听课反馈机制。个人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要直接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沟通,包括教学内容、手段、方法、效果等。反馈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平等待人和有利于解决问题的原则。学校和学院统一安排的集体听课,课后应及时组织评课,并将听课结果反馈给教师个人。同时,每学期各学院要对学院统一安排和教师自行安排的听课情况进行归纳总结,相关资料由学院归档。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的听课,要将听课情况反馈给教务处,教务处经归纳总结后,采取适当的形式反馈给相应学院,并向全校通报听课情况。
5.在听课中发现值得总结、推广的典型或教学效果欠佳的情况,听课人须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或教务处;对于教学效果欠佳的教师,学校和学院要重点跟踪检查,并采取有效的帮扶措施,提高其授课能力和水平。
6.学校将定期对各学院完成听课情况及相关材料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评估范畴。
各学院要依据以上三项内容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方案细则及具体考核措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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